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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苗栗縣海域經營或兼營籠具漁船作業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公告事項第一項及第二項草案。

刊登日期:2023/3/31
發文日期:2023/3/9
發文文號:府農漁字第1120064674B號
主旨:預告修正「苗栗縣海域經營或兼營籠具漁船作業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公告事項第一項及第二項草案。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苗栗縣政府。
二、修正依據:漁業法第五十四條第五款。
三、「苗栗縣海域經營或兼營籠具漁船作業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公告對照表詳如附件。
四、對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公告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
(二)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三)電話:037-559767。
(四)傳真:037-328141。
(五)電子郵件:yi011612@ems.miaoli.gov.tw
附件:
  • 苗栗縣海域經營或兼營籠具漁船作業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公告對照表
  • 版權所有 © 苗栗縣政府|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第一辦公大樓)、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第二辦公大樓)
    電話:1999(限苗栗縣內撥打), 037-322150(外縣市)
    服務時間:上午8:00~12:00、13:00~17:00(彈性上班時間:上午8:00~8:30)